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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修正案重磅调整后,座谈会议的最新精神
来源:http://www.nhc.gov.cn/yaozs/s7656/202111/068c31b85cb7486b9f77057b3e358aae.shtml | 作者: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12-07 | 29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此之前,上一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还是于2015年发布的。6年之后,基药目录管理办法再次修订,这也是在漫长的等待之后,基药目录传出的最新官方渠道消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1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了部分学会和协会,以及部分内外资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明确了基本药物的重要性和筛选原则,也对基本药物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明确,提出来进入基药目录的相关要求。

          2022年,基本药物目录的政策价值比其他任何政策影响分析,都是最大的临床药物的产业机遇,特别是在企业制定2022年年度营销规划的时候,需要梳理公司的产品,确定相关的行动计划。

 

座谈会会议精神速递

卫健委药政司目录处刘嘉楠处长表示,此次文件主要有七点政策优化:

增加了管理目的;

扩充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国家部委数量;

增设儿童药品目录;

增加更名异名调整条件;

更加突出基药的临床价值;

重视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的作用;

明确基药目录可适时调整且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卫健委药政司副司长张锋强调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基本药物目录的概念不可撼动。在《 管理办法 》 发布之后,卫健委药政司将会公布进一步的目录调整方案,如调整流程和步骤,都会在方案中明确。

儿童药品目录:国际上有很多指南,药政司正在评估指南的权威性,并筛选出适应中国国情的指南,作为目录制定的参考。

临床综合评价是药政司的主推方向,但并不是目录遴选的唯一考量因素, 有临床综合评价报告,并不意味着直接进入目录。

卫健委后续将陆续发布临床综合评价相关技术指南。

目前企业做的临床综合评价报告,大部分是文献综述类和科研思维导向,这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要开展实证性研究,补充真实世界数据(如随访数据等)特别鼓励跨区域,多中心的临床数据研究,真正将学术成果实现临床转化。

基药目录没有数量的绝对目标,根本是要解决临床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重点是要纳入临床必需的药品、规范药品临床使用、保障供应并且让企业有利润空间。

(相关资料素材来源网络)

 

相关解读:《修订草案》8类药品无缘基药目录,5类不纳入,3类调出!

《修订草案》指出,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基本药物遴选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坚持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将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目录、中药目录和儿童药品目录等,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国家卫健委发通知,基药目录调整方向

在此之前,上一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还是于2015年发布的。6年之后,基药目录管理办法再次修订,这也是在漫长的等待之后,基药目录传出的最新官方渠道消息。

 

最新要求,8类药品无缘基药目录

国谈收官之后,基药目录开始有所动作了——根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规定,5类药品不能进目录,3类药品要调出。

 

这一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

(三)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另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控规范发生变化,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二)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三)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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