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重点发展,先后出台了系列专项政策,构建了系统化、多维度的政策扶持体系,助力我区生物医药创新活跃,新药成果不断涌现,产业发展进入加速期。CXO(合同研发服务机构)行业凭借其可缩短新药研发周期、降低新药研发费用、提高新药研发成功概率的核心优势,成为生物医药产业高速发展的助推器,为发挥CRO行业发展促进作用,助力我区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CRO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guozc@hp.gov.cn
二、邮寄方式:广州开发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107A室科技产业处(邮编:510530)
三、区科技局举报电话:82111213;投诉邮箱:jc@gdd.gov.cn。
为便于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所属单位和联系电话。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促进CRO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郭振川,联系电话:82111943)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CRO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州市加快实施IAB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部署,发挥CRO产业发展促进作用,助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
第二条 本措施扶持的CRO是指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
每年组织召开5场及以上重大CRO行业会议的机构,也可以享受本政策扶持。
第三条 【打造CRO精品园区】申请认定的CRO产业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业园有独立的运营机构。
(二)产业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较为完整且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三)产业园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在本区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
(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较完备,审批手续合法、完备,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五)申请认定的CRO产业园可以是独栋建筑或独院园区,也可以是非独栋或独院建筑,申请认定为产业园的部分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且在同一个物理园区内,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须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在租赁期内不变更用途;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运营期不少于5年,运营期内不变更用途。
(六)产业园以CRO产业为主导,集聚8家以上(含本数,下同)CRO企业,且CRO企业数量占产业园企业总数的70%以上,单个CRO企业不超产业园总面积的30%。
CRO产业园的认定采取随时申请,集中审核的方式。经认定的产业园在运营期内不得减少运营面积;如扩展产业园面积可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产业园扩展认定。
第四条 【运营经费补贴】对经认定的CRO产业园,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25万元奖励。每年按照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最高补贴3年。
运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用、场地和水电费用(不包括提供给CRO企业租赁的部分)、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以及在区内举办行业沙龙、企业对接会、行业峰会、小型论坛等交流活动费用。其中,举办行业沙龙、企业对接会、行业峰会、小型论坛等交流活动费用不超过运营费用的50%。
园区运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为园区(基地)实际运营管理机构,且为独立法人;
(二)应有较为完善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应设置全职工作人员,且具有生物医药领域背景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四)应熟悉生物医药领域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区内生物医药产业政策。
第五条 【专业展厅建设补贴】支持建设专业的CRO展厅。对经认定的CRO产业园建设专业CRO展厅的,按实际建设经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展厅建设经费包括场地装修费、设备费(含硬件和软件)、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六条 【促进CRO企业集聚】给与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入驻经认定的CRO产业园的CRO企业,按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申请该补贴的CRO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为龙头型CRO或其在我区新设立的子公司,龙头型CRO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A股(包括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在本区设立的企业或机构;
2.申请补贴的上一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申请补贴的上一年度,公司为本区企业提供1类创新药物研发服务且单项合同实际发生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二)为新成立的CRO,年度CRO相关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三)为会议举办公司,每年组织召开7场以上重大CRO行业会议,每场会议参会单位不少于30家。
申请该补贴的CRO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园区的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处于存续状态,且房屋租赁合同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
(二)在产业园租用场地内实际办公;
(三)所在园区(基地)须正常运营,如园区(基地)终止运营或被取消认定的,不再继续给予租金补贴;
(四)承诺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否则,停止给予租金补贴,且企业或机构应主动退回转租、分租或改变用途期间已申领的租金补贴。
第七条 【引进企业奖励】鼓励园区引进优质CRO企业。产业园引进6家以上符合本措施第六条条件且入园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CRO企业或机构的,对产业园的运营管理机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扶持,每个产业园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