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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征求意见稿)重磅发布,这几类中药改良型新药无需临床试验!
来源: | 作者:摘录人:邱小菊 | 发布时间: 2023-01-09 | 2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1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突出了“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在中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性,若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支持依据充分的,可不开展非临床有效性研究和探索性临床试验。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本次征求意见稿基于中药研发现状及实际研发需求,针对中药增加功能主治、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及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等不同情形,重点对不同改良情形下的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的药学、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阐述,成稿及发布前后历程接近一年,下面海博特带您一起梳理意见稿,给您划重点!

 

这三类中药改良型新药无需开展临床/非临床试验

 

        1、对于增加功能主治的中药改良型新药,若其“中医药理论和人用经验支持依据充分的,无需开展非临床药效学试验”。

       2、对于增加功能主治的中药改良型新药,若其“使用剂量和疗程不增加,或上市前已完成的相关毒理学研究支持其延长周期或增加剂量的,无需开展毒理学研究”。

       3、对于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类中药改良型新药,仅以提高依从性为改良目的者,若“通过对比研究显示改剂型后药用物质基础和药物吸收、利用无明显改变,且被改良产品为临床价值依据充分”的,无需开展临床试验。

 

这三类中药改良型新药需要开展非临床试验

 

       1、对于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类中药改良型新药,以提高安全性为改良目的的,“如果改良涉及生产工艺、辅料等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应进行相关的毒理学试验”。

       2、对于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类中药改良型新药,以提高安全性为改良目的的,“如果被改良中药上市前及上市后均未进行相关的毒理研究,且在应用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性担忧的,应考虑进行相关的毒理试验”。

       3、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的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的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应当开展相关的非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试验”。

 

这四类中药改良型新药要开展临床试验

 

       1、对于增加功能主治的中药改良型新药,“对于人用经验支持依据充分的,可直接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

       2、对于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类中药改良型新药,以提高有效性为改良目的的,“应当按现行技术要求开展临床试验,至少应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原则上应与被改良中药对照进行优效性设计,以说明针对原功能主治的有效性优于被改良中药”。

       3、对于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类中药改良型新药,以提高安全性为改良目的的,“至少应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证实在有效性未降低的情况下,改良后较被改良中药显著地降低了重要的安全性风险,同时未增加新的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4、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的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的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应当开展相关的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

 

这三类中药改良型新药的研究方法需参照有关要求

 

       1、对于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类中药改良型新药、以提高依从性为改良目的的,若有“不符合无需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况或有明显安全性风险担忧者,应与药审中心沟通,制定适宜的研发策略”。

        2、对于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类中药改良型新药,若要“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其改良目的及立题依据可参考改剂型的相关要求”。

       3、 对于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类中药改良型新药,“因改变给药途径可能伴随着工艺变化导致物质基础或吸收部位的变化,通常应按照中药改良型新药的相关要求开展研究”。

 

改良型新药药学研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改变给药途径、改变剂型、改变生产工艺或辅料的中药改良型新药应围绕临床应用优势和产品特点分别说明新给药途径、新剂型、新生产工艺或新辅料选择的合理性。

       2、生产工艺、辅料等发生改变的,应说明相关变化情况,参照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进行研究、评估,提供研究资料。

       3、中药改良型新药的质量控制水平应符合目前对中药改良型新药质量控制的要求,可在临床试验期间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在上市前完成质量标准提高工作。

 

中药改良型新药说明书撰写原则

 

中药改良型新药说明书主要包括“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警示语、临床试验、药理毒理”等五大部分,征求意见稿也对说明书的撰写原则进行了规定:明确若无需开展临床试验的,应与所选被改良中药保持一致;被改良中药相关部分表述不规范,则应规范表述;开展临床试验/非临床者,表述通常根据临床/非临床试验结果补充、删减、完善相关部分内容。

 

小结

 

       近年来,我国中医药市场不断发展,随着需求的不断增长,市场也不断扩大,国家十分重视中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中医药产业也成为国家重点监管产业之一,中医药监管监管严格化、规范化是大势所趋,未来,借助国家政策的优势与支持,中医药产业也将将会高速发展,各类中医药企业及中医药服务企业应该紧跟政策趋势,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力争为中医药科学监管事业、中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做出贡献!

 

       海博特深耕中医药行业13年,专注于中医药上市后再评价工作(中药二次开发、大品种培育),成立至今已完成400余个临床项目,其中上市后再评价项目占比过半,已成功培育27个中药大品种。海博特以质量为先的高效运营模式,积累多年的项目经验、医院资源、专家资源、数字化壁垒,在中药上市后再评价领域构筑起护城河。2023年,海博特将继续深耕中医药行业,携手中医药行业同仁,在后疫情时代,打造出更多优质中医好药,让中华民族瑰宝——中医药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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