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发布拟修订缬沙坦药典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第1547页)的公示,就缬沙坦标准公示稿(以下简称公示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较现行缬沙坦药典标准,公示稿明确:生产企业应评估生产工艺形成N-亚硝基二甲胺(以下简称NDMA)的可能性;必要时,需对生产工艺进行验证以说明在成品中N-亚硝基二甲胺的含量符合规定。增订NDMA检查项。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缬沙坦药典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一个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联系电话:010-67079556
邮箱地址:zhouyi@chp.org.cn
附件:
缬沙坦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